为补齐我市就业辅助员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岗位空缺,帮扶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继续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夯实就业服务基础的通知》(榕人社就〔2022〕15号)、《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就业辅助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124号)和《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人社劳〔2021〕1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现向社会招收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2.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或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1.就业辅助员和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列为A类公益性岗位,应发工资为3706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后,实际收入约为3300元/月。2.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报酬标准相同。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不超过3年。就业辅助员负责开展各项稳就业保就业及失业保险等相关工作,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并向城乡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员在劳动关系服务窗口负责劳动合同、薪酬管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以及培训指导、合规指引、矛盾调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指导等相关工作,落实各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任务,并为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各类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拟定在福清人事人才网、镇街劳动保障平台以及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11月22日。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6日—11月22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2.报名方式: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11月16日—11月22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前往福清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地点: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层就业人才大厅)报名,联系人:刘金兰,联系电话:85228795。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应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1.采取考试(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笔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成绩和排名。2.笔试后根据考试实际情况划定合格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合格线定为70分。面试成绩达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1:1进入考核。3.本次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采用统一试题作答,封闭式管理的方式进行。面试评委从我市有考官证的相关人员中随机抽取人员组成,并于面试前抽调命题人员进行封闭式入闱命题。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确定考核人员名单。由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在考核过程中,若有考核不合格者或考生自愿放弃考核的,在面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笔试、面试、考核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市人事人才网公告公示,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根据考试成绩以及镇街推荐意见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执行保密、回避等规定,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兼顾困难”,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八、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并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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