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安溪县委文明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3名,具体事项如下: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吃苦耐劳,具有较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93年10月10日至2005年10月10日出生)。身体健康,能适应农村工作环境和长期不间断下乡工作需要; 3.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能够熟练使用Word、Excel等电脑办公软件; 4.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3)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1日起至2023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在报名期间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axhjwskpzx@163.com,邮件名称及报名表请注明姓名+岗位。 ①《安溪县委文明办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电子版1份(需附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 ②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主页、本人页)、毕业证书的原件扫描件1份; 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1份。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按资格初审合格的实际报考人数开考,面试时间、地点将在资格初审后另行通知。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伪造、变造证件、信息及其它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2.考生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3.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通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1.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则予以聘用,签订劳动合同。 2.聘用编制外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县人社局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以本公告方案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方案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 监督举报: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派驻宣传部纪检组进行监督(电话0595-26003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