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初中10名、小学10名(具体招聘学校、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全国普通高校2024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且本科为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
2.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6所师范院校的2024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3.全国普通高校2024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并在本科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或优秀共产党员;②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校级综合性奖学金一、二等奖1次及以上或三等奖2次及以上(综合奖学金次数按学年计算,学期奖学金按1/2计)。③获得省级及以上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④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学院师范类毕业生。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且无违法记录、无违纪处分。
2.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3.具有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对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否则解除聘用合同,其中研究生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生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
4.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岗位的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5.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匹配(见附件1)。
6.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选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赴浙江师范大学择优招聘将组织用人学校进行招聘宣传、现场报名、组织考核,考核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10月14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
2.地点: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多功能厅。
3.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持报名表(1份,见附件2)及以下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到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①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②高校就业推荐表(需填写完整,高校同意推荐并盖章);③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④普通话等级证书;⑤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需提供);⑥本科所学专业为师范类佐证材料(可由高校出具,也可提供毕业证、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中已有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相关描述的材料);⑦符合条件的获奖材料及相关的获奖荣誉证书。
(二)资格审核及择优确定现场考核对象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报名人员的学历层次、获奖荣誉等情况,按不超过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择优确定现场考核人员,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入围人员参加现场考核。
(三)现场考核
采用“试讲+面谈”的形式,经评委打分评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考核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予聘用。考核后确定的入围体检人员与招聘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具体考核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