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系平阳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城市综合开发建设的投融资任务,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下达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并组织实施,从事市场竞争性项目投资建设,包括房地产综合开发、工程建设施工、园林绿化施工、物业管理经营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等。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企编制人员2名,岗位为会计和工程管理。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会计1名、工程管理1名,用工性质为平阳县国有企业正式编制。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无违法犯罪行为;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及专业知识; 5.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6.招聘专业资格要求详见《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专业要求》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地点:平阳县直属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平阳县昆阳镇飞鳌大道1248号县文化中心科技馆四楼)。
5.联系人:温先生,联系电话:0577-58193393。
6.资格审查。报考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考察中的资格再审和办理相关手续时的资格终审环节等。在任何一个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录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7.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得低于3:1的比例,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应聘人员与招聘计划数不得低于3:1的比例。报名人数或通过资格条件审查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由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报上级部门研究后,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核方式
1.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满分100分。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后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结束后,如遇面试成绩同分的,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相同,以工作经历年限长者优先;如以上所述都相同,则需另行加试(加试办法另定)。
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三)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对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招聘公务员有关规定(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由单位另行确定一家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检。
(四)考察
主要考察拟聘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复核资格条件。
(五)聘用
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用工性质、薪资待遇
(一)用工性质
所聘人员纳入国有企业正式聘用人员序列管理。
(二)薪资待遇
会计入职第一年,试用期期间,薪资待遇按国资办相关规定发放;试用期转正后,薪资待遇参照中层正职薪酬待遇,但需服从部门经理的管理。年度考核由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结合岗位胜任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若连续2年考核达不到合格及以上,则薪资待遇改按一般正式员工执行。
工程管理人员入职后参照我司有关薪酬制度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在招聘环节中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因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等产生的空缺名额,原则上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本次公开招聘户籍要求为“温州市户籍”,可报考的对象为:现户籍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以及原户籍为平阳户籍的人员。
3.本次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4.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5.已被其他单位聘用的,终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6.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各类通知、公告、公示等均在平阳县人才网发布。
7.招聘工作委托平阳县直属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